公示公告

湖北交投集团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公告

  • 来源:集团资本运营部
  •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18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53号)文件精神,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交投集团”)对系统内房屋租金减免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湖北交投集团及被纳入湖北交投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承租湖北交投集团及各子公司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标准

  (一)对承租湖北交投集团及各子公司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承租房屋区域于2022年第4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以上减免情形不能重复计算。

  (二)对于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发布之日起,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

  (三)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由实际承租方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减免方式

  可采取以下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租金:

  (一)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可直接予以免收。

  (二)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直接退还。

  五、联系部门

  联系部门:湖北交投集团资本运营部

  联系人:吴思

  联系方式:027-87574935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

  (二)本公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湖北省政策调整的,湖北交投集团有权对本公告进行调整。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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