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宜昌城市旅游客厅项目(2期)4-A地块二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施工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具体答疑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122页,工料规范中专用部分中关于进度要求如下:
2.2.1工期暂定从-2020年10月15-日开始至2022年6月15日(完成竣备)。
1)是否另行指定计划开工时间?
2)如指定计划开工时间,附件C-9关键节点是否按照“各节点工期相对天数不变”原则进行调整?
3)开工时间是否从土方清底后开始计算,即从地下室底板结构施工开始?
答:1、是;
2、附件C-9关键节点为暂定时间,如因项目开工日期变化,各节点工期可以据实调整,但各节点工期相对天数不变,相应的节点奖罚依然有效。
3、开工时间定义为“第一次工作面移交”/“发包人/监理开工令签发”之日。
(二)业主是否提供基坑支护图?
答:提供。
(三)本工程暂列金430万是否为含税价?
答:暂列金4,300,000.00为不含税价。
(四)专用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是规定由发包人名义缴纳的,也将由发包人代缴后,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待获取政府返还后,发包人将返还金额于最近一次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无法返还部分的金额承包人需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在现实中,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缴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法返还的可能性均较小,是否可以删除“无法返还部分的金额承包人需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24)约定“承包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也已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目标、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条款,并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了报价。发包人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费用增加进行调整”。
不利物质条件导致的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业主是否可以考虑删除此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26)约定“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增加各种费用。”对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不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若因此导致费用增加,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29)发包人有权扣留合同总价中 300 万用于预防可能出现的收尾不利情况,触发扣除条件为发包人启动收尾队进场。”触发扣除条件为发包人启动收尾队进场如何理解?另承包人已承担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法定保证金,请明确该项300万元属于何种法定保证金类型,能否取消?
答:即承包人出现收尾不利的情况,发包人决定启动收尾队,收尾队进场的同时,发包人在承包人最近一期的工程进度款中同步扣除300万元用于支付收尾队相关费用;此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预防承包人收尾不利,不得取消。
(八)专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约定:场外临时便道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便道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场外道路若不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则超出项目招标范围,承包人无法承担该部分内容,请明确?
答:此处场外临时便道指的是承包人为满足施工需要而在场外修建的临时便道,此部分内容属于本次招标范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专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均提及逾期违约金上限事宜,根据合同公平性原则,建议设置违约金上限为合同金额的5%;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设上限。
(十)专用条款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承包人权在合同约定的付款宽限期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权在合同约定的付款宽限期 (见专用条款 3.1(9).d) 条)内从发包人取得证书说明的款项,惟发包可减去按本合同正确扣除金额或反索偿。”专用条款3.1(9).d)条未见付款宽限期约定,请核实明确;
答: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2.4.4(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材料及合法有效发票,并完善相关支付批准手续后28天内。
(十一)专用条款3.10.23“承包人须承担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需承包人缴纳的申请施工许可、招投标管理、交易、报监、合同备案登记(含分包合同备案)、竣工备案验收、人防检测验收等费用,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申请施工许可、完成合同备案登记及竣工备案验收依法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义务,相关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此类费用包含在本次合同范围内,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十二)专用条款16.2.1“除预售及竣工备案之外的节点,参照《附件:工程关键节点形象及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能达到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以每天人民币 10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违约金。节点误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减免承包人对合同工期的责任,也不应视为合同工期顺延的许可,也不减免承包人对总工期延误而应承担的总工期误期违约金。如重要进度节点的工期延误超过 20 天(不含 20 天),发包人有权选择将部分工程内容委托第三方施工或终止承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向承包人主张索赔权利。上述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逾期完工导致发包人向第三人额外支出的征收补偿费用等。”在总工期责任之外,另行设置节点工期责任,属于工期的重复处罚,建议删除此处节点工期处罚的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三)专用条款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人员无论何种原因离开项目现场,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按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处理。”我司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员工管理,员工依法享有休假等各项法定权利,承包人无法因与发包人合同原因限制员工各项法定权利,建议发包人对相关违规条款予以修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四)专用条款3.7“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银行开具之日起,至总承包工程竣工之日后 3 个月止。”未明确到期日的保函银行实际无法开出,建议改成合同工期截止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五)专用条款10.4变更估价“④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的不计取,只计取税金。”,建议修改为:发包人核定的主材单价不计取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只计取税金
答:变更新增单价按照投标报价取费水平计取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材料调差只计取税金。
(十六)招标文件和工料规范中专用部分关于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文明目标说法不一致,是否以招标文件中“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文明施工目标:按照国家、湖北省、宜昌市对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执行以及发包人公司管理要求。”为准?如不是,请明确。
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十七)附件D-3技术标投标时须提供资料,部分内容如业绩情况、管理与组织、公司以往与华润合作的经历等内容,如何编制进技术标格式要求相应8个章节中,且技术标为暗标?
答:以招标文件技术标内容为准。
(十八)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说明2.7.3条“计日工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中列出项目的工程数量均为暂定数量,综合单价为税前包干价,无须投标人填报,作为后期签证变更(发生时)点工及台班使用的最高限价,不作为组价中的人工及台班单价依据”,此条说明是计日工费用不需要投标人报价,请问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的计日工费用是否需要报价?若需要报价,根据说明综合单价为税前包干价,税前包干说明单价仅仅不含税金,规费是否需要计取,请招标人核实。
答:请投标人综合考虑自主报价,计日工需按照规定计取规费、税金。
(十九)专用条款1.3约定“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规定、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为更加明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适用标准,建议此条加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等法律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专用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约定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往来函件(投标函及附录、答疑及补遗文件、澄清函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因双方在中标后洽谈的主要是专用条款,因此建议将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更改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往来函件(投标函及附录、答疑及补遗文件、澄清函等)...”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一)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单价不因工程量偏差而调整。”建议调整为“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照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6.2条约定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二)专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约定“(1)通讯线路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至红线边界,剩余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建议增加“由承包人与供水、供电单位签订用水、用电合同”。此外,在该条最后建议增加“(3)若因发包人施工手续不齐全导致无法开工,工期应予以顺延。”是否可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三)招标文件第105页,专用条款3.2.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中“2、代为承认事实、放弃权利、洽商变更;”承包人作为国有企业有自身的合规管理流程,建议变更为“2、代为承认事实、放弃权利、洽商变更,但无权加重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承包人盖公司公章进行确认方为有效:变更价款、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工程造价的谈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四)招标文件第106页,专用条款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30 万元~50 万元/人次的处罚。”罚款过重,建议调低为5万元。此外,第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同样过重,建议调低为2万元。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五)专用条款第3.6条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约定“要求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集中交付购房业主之日止”。对于不属于承包人总包范围内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如果要求承包人照管,应支付采保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六)招标文件第113页,专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处罚为一天5万元且无上限,且专用条款7.9.2也未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建议降低逾期竣工违约金标准并设置上限,或者约定同奖同罚,承包人提前竣工一天奖励5万元且无上限。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七)招标文件第113页,专用条款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约定为“(1)启动台风及橙色以上预警的天气;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因宜昌位于中部地区,几乎无台风可能,建议据实调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连续3天及以上;(3)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八)招标文件第117页,专用条款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建议变更为“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进行招标,承包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也可参与投标,并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考虑承包人中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九)招标文件第118页,专用条款11.1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根据施工行业惯例,建议增加约定“若施工期间颁布新的人工费调整文件或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文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252840975.73 元
(大写人民币: 贰亿伍仟贰佰捌拾肆万零玖佰柒拾伍元柒角叁分 )。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 交投嘉华(宜昌)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芳东
联系电话: 13430278571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5 号九州方园大厦24 楼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0
联系地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日 期:2020年12月15日